网站主页下方需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通知
尊敬的风易在线用户:
您好!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现接到各省管局最新通知,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位网站主办者引起重视,检查自有网站是否已经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一定要将网站的备案号在网站首页的最下端显示,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www.miitbeian.gov.cn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合作,谢谢!